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解除的情形有:
【资料图】
1.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;
2.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;
3.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;
4.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、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;
5.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;
6.其他情形。
二、找法网提醒您,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被保全人财产的,需提交以下材料:
1.解除保全申请书(申请书中注明全部解封或部分解封)(2份);
2.保全裁定书、财产保全告知书;
3.申请人主体资料、地址确认书、授权委托材料(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)
4.被申请人主体资料、联系方式;
5.其它材料。
三、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:
1.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;
2.法院依职权解除;
3.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,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,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,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,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,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。
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,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,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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