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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有哪些

发表时间:2023-08-15 14:06:48 来源:法务网
一、

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有哪些

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解除的情形有:


【资料图】

1.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;

2.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;

3.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;

4.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、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;

5.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;

6.其他情形。

二、

财产保全措施解除需要的材料

找法网提醒您,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被保全人财产的,需提交以下材料:

1.解除保全申请书(申请书中注明全部解封或部分解封)(2份);

2.保全裁定书、财产保全告知书;

3.申请人主体资料、地址确认书、授权委托材料(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)

4.被申请人主体资料、联系方式;

5.其它材料。

三、

如何进行财产保全解除

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:

1.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;

2.法院依职权解除;

3.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,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,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,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,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,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。

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,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,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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